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17:04作者:林业站来源:滁州市林业局阅读: 字号【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国有林发展中心,林科所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用林产品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政府机构改革后赋予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进一步提升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有力保障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对各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食用林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要制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对重点区域、集中区域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积极开展日常监管

    1、加强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各单位要明确部门工作机构或专人,负责本辖区内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安排专门预算,选定检验检测机构,不断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

    2、推进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林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标准对生产基地建设的指导作用;在食用林产品重点区域、集中区域开展建立一批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

    3、强化食用林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要会同相关执法力量,开展林业系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指导经济林种苗生产单位加强经济林种子采收、处理和苗木出圃管理,严格实行经济林苗木调运“两证一签”制度;建立经济林造林种苗使用档案,实行经济林种苗质量可追溯制度,严禁无证、无签和质量不合格苗木造林。

    三、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1、建立信息畅通渠道。建立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计划上下衔接机制,完善食用林产品分级监管责任人联系花名册,对检测有问题的林产品,建立上下通报、整改问题跟踪督查机制。

    2、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林业局及时报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8月底前应及时报送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情况相关信息;12月10日前向市林业局报送年度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相关依据。

    联系人:杨旭涛、曹菊,电话:3019165,邮箱:ahczly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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