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通知
林种函〔2021〕3号
滁州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木种苗
质量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市国有林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加强对种苗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全面提升种苗生产和使用质量,我局决定开展2021年全市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重点
(一)抽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具体包括:
1.苗木生产经营单位:中标苗木生产单位、造林工程中标单位的调苗苗圃以及国有苗圃。
2.造林单位。
(二)抽查重点
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和地方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使用的苗木。
(三)抽查方式
1. 县级自查。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抽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2. 市级抽查。由市林业局组织种苗站、造林科、林防站等人员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地点由市林业局确定。
(四)抽查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等。
(二)检测依据
1.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容器育苗技术》、《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正式颁布施行的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苗木质量。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管理、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子来源。
4.造林作业设计中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5.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对种苗的有关要求、评标方式。
6.植物检疫情况。
(二)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条件、地径、苗高、根系;嫁接苗中实生苗(未嫁接成功)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具体要求
(一)种苗质量事关造林成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查组工作,不得随意更换抽查地点。被抽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我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在造林核查验收时,对未按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良种或使用不合格、无证无签苗木的,不予验收。
(二)抽查人员到达抽查现场后,先听取当地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抽查单位的各方面情况(表格详见附件1—7)。
(三)各县(市、区)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抽查报告(见附件8)及有关结果表格(见附件1—3)报送我局。
联系人:市林木种苗站 孙主义
电 话:3019162,18955032769
邮 箱: czslmzmz@126.com
附件:1.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
2.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3.各县(市、区)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4.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5.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
6.苗木抽样单
7.苗木调查记录表
8.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