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08:59作者:法规科来源:滁州市林业局阅读: 字号【  

林办〔202160

 

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办秘函[2021]20),现就2021年全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各级林业部门在执法岗位工作,拥有行政或者事业编制的人员,拟申领或者重新申领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林业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报名。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48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将报名表和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考试时间为2021417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等林业法律、法规。试题来源为林业行政执法考试题库2021,题库可从省林业局网站法治林业栏目下载。
 
   (三)考试组织。考试试卷结构为单选题(40, 1/)、多选题(10题,2/)、判断题(20题,1/)、案例分析题(2大题,10小题,2/小题)。考试采取集中闭卷形式,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纸由考试组织单位存档备查。
   
公示无异议后,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由考试组织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制发,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省林业局,作为通过林业专门法律知识考试的凭证。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参考人员复习,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本单位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照考试要求和规定参加考试。

()严格考试纪律。参加考试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作弊、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作弊人员以零分处理,暂停1年参加考试资格,通报批评考生所在单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林业专门法考试通过后,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法考试合格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具体事宜请与各地司法部门确定。在组织专门法考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滁州市林业局政策法规科联系。联系人:徐贵玲,电话:0550-301915617755000526,邮箱:lyjzcfg2021@163.com.

 

 

                           滁州市林业局

                         20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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