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林业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报告2018.04

发布日期:2018-04-23 09:13作者:政策法规科来源:滁州阅读: 字号【  

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明光市搬运西村村民王**于2018年3月16日雇佣他人驾驶货车、挖掘机等来到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卞庄分场林区内擅自采挖石头(被雇佣人员不知情),致使林区内的林地被改变林地用途。经鉴定,违法行为人王**的违法行为共造成滁州市老嘉山国有林场卞庄分场18林班8小班(小地名:黄大山)的144.95平方米的林地被被改变林地用途。3月23日,滁州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王**处以1.责令限期在2018年4月16日之前恢复林地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449.5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