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林滥伐林木案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处罚名称 |
陆林 | 自然人 | 身份证 | 3423************11 | 滁林罚决字[2022]第2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三界国有林场职工陆林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承包的三界国有林场28林班6小班33株杨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滥伐林木部分的规定(林法[2021]151号) | 罚款,责令补种树木。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安徽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滥伐林部分 的规定,决定对陆林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补种滥伐数1.5倍树木,共计50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四倍的罚款共计6700元 。 | 0.670000 | 2022/4/29 | 2023/4/29 | 处罚决定日期+1年 | 滁州市林业局 | 11341100003205570H | 滁州市林业局 | 11341100003205570H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100 | 2022/5/6 | 公开 | 林业行政处罚 | 陆林滥伐林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