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15 来源:滁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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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 71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 号)要求,制作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强化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全文在滁州市林业局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安徽省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550-3019163)。

    一、总体情况

    2020,滁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一年来,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突出抓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能力,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一是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解读主体,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二是提高解读质量。紧紧围绕重要涉林政策法规、当前林业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群众关心焦点等重点工作问题,深入解读政策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努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发挥解读作用发布六稳各项政策举措及效果、六保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的解读。同时,创新解读方式,使用了图文并茂的解读方式。据统计,2020年发布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8条,其中负责人解读5条。

    2. 主动回应关切。一是加强舆情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回应主体,落实回应责任。二是开展互动回应。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局长信箱、投诉建议、咨询交流专栏,及时公开回应网友关切。突出时效性,提高办理质量,畅通互动渠道。据统计,共发布回应关切类信息13条,其中,主动回应3条,部门信箱10条,回复率100%。

    3. 借用媒体解读。通过《滁州日报》、市人民政府发布、滁州林业“双微一端”,开展各类解读活动,发布各类信息42条。通过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和申请渠道,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没有收到相关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加强网站信息管理,严格信息报送审查审批程序,确保内容真实、客观、准确。2020年,我局共发布本局动态、县区动态、公示公告等信息1981条,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四)公开平台建设。按照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市林业局纳入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升级。积极做好市长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落实留言办理答复机制。2020年共收办网民留言19条,均积极回复办理

    (五)强化监督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巩固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调度、办公室(政务公开办)牵头、各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全年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政务公开工作提示。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员,负责搜集、编写、报送拟公开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1

    2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

    0

    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

    809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形式不够丰富;平台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不足2021年,市林业局将严格按照新发布的《条例》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解读更加注重对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实质性内容的解读。利用微信微博等多元化解读形式,不断提升解读效果。二是增强社会参与度。采取新闻发布会、座谈讨论、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听证等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参与,向公众征集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三是强化工作推进。及时制定2021年度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提高公开实效为着力点,提前谋划、有序推进全年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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