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0:12 来源:滁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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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滁州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把政务公开贯穿于林业改革发展全过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紧扣我局业务特点,充分利用局网站、滁州林业“两微一端”等平台,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完整。2021年度,我局共发布本局动态、县区动态、公示公告等信息1823条,另新浪微博发布信息数26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数892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数96条,没有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工作。2021年度,市林业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工作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等相关制度要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扎实做好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规范栏目设置、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展示、合理设置专题专栏、及时归档阶段性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一是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我局将门户网站建设视为政府信息公开重要载体。遵循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不断整合和优化相关栏目和功能,2021年,新设了“党史学习教育”专栏,归档了“学习高青旺”等内容。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在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关于新媒体自查自纠等规定动作的同时,我局全力打造“滁州林业”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三个信息公开平台,以“滁州林业”微信公众号为核心,做好做强滁州林业政务和信息宣传工作。三是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强与绿色时报、安徽日报、滁州日报的联系,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变动,市林业局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日常事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明确1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政务公开保障工作。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室,予以督促整改。三是严格自查整改。及时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完善政务新媒体备案,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内容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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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进一步提升完善,集中体现在政策解读形式单一、信息发布不及时等方面。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标问题,逐一整改,一是提升工作能力。提高认识,加强对管理政府网站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努力使政务公开实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创新解读方式。采取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专家解读、视频解读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政策解读深度;优化解读内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形式,提升政策解读的广度。三是拓宽公开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局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扩大信息公开的受众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2021年度滁州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年报.docx


    滁州市林业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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