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与扬州市签订湿地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日期:2024-03-28 19:39 来源:滁州市林业局 阅读: 字体【  

 3月27日,我市参加由省林业局在池州市组织的长三角湿地保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驻上海合肥专员办以及沪苏浙林业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司长袁继明在讲话中强调,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这两个关键词,全面落实湿地保护法各项制度规定,加快完善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加强湿地保护日常监管,深化区域交流协作,合力推动长三角区域更好实现生态绿色“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质量”,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上,沪苏浙皖林业部门分别介绍湿地保护修复情况,讨论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方案;与会人员围绕湿地保护法实施、重要湿地管理、湿地价值实现形式、长三角湿地保护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等交流发言。会中,我市与扬州市签订了《高邮湖区域湿地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近年来,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初步形成了以湿地公园为主体、其他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指导相关县市区建立湿地管理专门机构、完善监控监测体系、开展专项督察检查,认真核实湿地公园疑似问题线索并常态抓好整改,强化群众性宣传引导,切实织密湿地管护的防护网。注重区域联动,先后与南京市、扬州市主动合作,强化保护利用。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路径,努力做到既有“颜值”又有“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