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4-05-24 10:34 来源:林长制工作科 阅读: 字体【  

日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一要规范流转程序。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家庭承包取得的林权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他方式承包方流转三种情况下的流转程序进行了明确。二要规范合同签订。县(市、区)林业局应当引导和鼓励使用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合同签订。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三要强化指导监管。明确各部门在林权流转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同时明确建立市县部门间沟通联系机制,合力做好林权流转监管工作。四要强化服务保障。从组织领导、权益保护、纠纷调处三方面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明确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